關于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滿足融資融券業務發展需要,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對作為融資融券標的證券的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范圍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融資融券標的股票范圍調整為: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并綜合考慮個股及市場情況選取出的300只股票(具體名單見附件1)。
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二、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具體見附件2)、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范圍及折算率(具體見附件3)維持不變,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相關風險控制措施和信息披露要求參照股票執行。
三、各會員單位應當認真做好標的股票范圍調整的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工作,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31日起施行。本所2011年11月25日發布的《關于調整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的通知》(上證交字[2011]4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融資融券標的股票名單
2.作為融資融券標的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名單
3.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范圍和折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