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關于發布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
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會員單位:
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試行)》”,詳見附件),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試點期間,證券出借人僅限于機構投資者,證券出借交易實行定價交易。上海證券交易所暫不接受約定申報,暫不對證券出借交易收取費用。
請各會員單位根據《實施辦法(試行)》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實施辦法(試行)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