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17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支持和鼓勵“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引導和規范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1年4月16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上證發〔2021〕23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2022年1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