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圍
本所受理的廉潔從業舉報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舉報事項屬于本所公司上市審核、持續監管、并購重組、市場培育等相關的事宜;
(二)舉報對象為審核監管相關人員;
(三)提供被舉報人的單位(部門)或姓名、職務等信息;
(四)提供違反廉潔從業的具體事實、線索或證據。
舉報事項已受理或處理完畢,舉報人再次舉報時沒有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不再予以受理。
二、注意事項
(一)鼓勵實名舉報(請填寫真實姓名、身份證號和準確聯系方式等內容)。
(二)舉報人應實事求是,不得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誣告陷害等不實行為。如有誣陷、制造假證等行為的,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如實填寫舉報表單中的各項目。填寫“主要問題”時,請寫明所涉人員、時間、情節等關鍵信息,列明主要證據,字數限定在500字以內。標有“*”的為必填項目。
(四)本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