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促進融資融券業務長期平穩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以下簡稱《細則》,詳見附件)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修訂的《細則》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19年8月9日發布的《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涉及維持擔保比例若干條款的通知》(上證發〔2019〕84號)、2015年7月1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的通知》(上證發〔2015〕64號)同時廢止。
二、《細則》第十二條第三款繼續暫不實施,具體實施時間由本所另行通知。
三、請各會員單位做好業務和技術準備。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