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4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規范上市公司各類重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進行了修訂。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2023年修訂)》(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2年1月7日發布的《關于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的通知》(上證發〔2022〕7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2023年修訂)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6號——重大資產重組(2023年修訂)》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