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3〕3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的決策部署,維護主板股票交易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防范交易風險,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業務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股票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并自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的首只主板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本所于2018年8月6日發布的《關于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異常交易實時監控細則〉第四條、第八條的通知》(上證發〔2018〕62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