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3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范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根據《境內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監管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境外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上市交易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并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1號——存托憑證跨境轉換》(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與倫敦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跨境轉換業務指引》(上證發〔2018〕8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互通存托憑證業務指引第1號——存托憑證跨境轉換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