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23〕3號
為了落實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關于進一步擴大股票互聯互通標的范圍的共識,持續優化完善互聯互通機制,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對《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相關條款進行修訂,形成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3年2月2日。
有關意見或建議可通過下列兩種方式提出:一是登錄本所官方網站(http://gtgyzx.com),進入“規則”欄目下的“公開征求意見”專欄提出;二是以書面形式反饋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楊高南路38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合作部,郵政編碼:200127。
特此通知。
2.《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