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信息披露工作備忘錄 第十三號
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的有關事宜
(2006年12月18日修訂)
為積極、穩妥和有序地進行股權分置改革重點推進階段工作,根據《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有關規定,結合窗口指導和信息披露審核發現的問題,本所公司管理部特就如下事項提醒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注意:
1、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與重大資產收購、出售結合的,應在與證監會預溝通并獲明確同意后,向本所公司管理部提交進行股權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和停牌申請。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應明確披露:“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擬與重大資產收購、出售相結合,經有關部門同意,本公司股票將從XX月XX日起停牌,直至公司披露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后按規定復牌。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由于尚未最終確定,仍存在取消本次股權分置改革或者長期無法刊登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的可能性,因此公司股票停牌時間可能較長。公司將積極與有關非流通股股東開展工作,爭取盡快刊登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特此提醒投資者關注公司在指定報刊上的信息披露。”
2、根據“成熟一家、推出一家”的原則,除符合前述規定的公司以外,其他上市公司均應當在股權分置改革改革方案成熟的情況下,向本所公司管理部直接提交股權分置改革說明書及相關文件,并予以披露。
3、上市公司在披露股權分置改革的相關文件后,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十日內公告非流通股股東與流通股股東溝通協商的情況和結果,并申請復牌。
保薦機構和上市公司在使用過程中對本備忘錄如果有任何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訴我們。
聯系人:王紹斌
聯系電話:(021)68812547
聯系信箱:sbwang@sse.com.cn
二00六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