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4〕3519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發揮基金做市商功能,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進行了修訂,調整了主做市商年度綜合評價方案,優化了做市數據查詢功能。修訂后的指南現予以發布,并自2024年12月21日起實施。本所于2024年7月19日發布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4年修訂)》(上證函〔2024〕1914號)同時廢止。
修訂后的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gtgyzx.com)“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4年1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