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協發〔2021〕110號
各證券公司:
為規范開展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引導證券公司做好投資者教育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證券經營機構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會員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主辦券商投資者教育工作指引(試行)》等相關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制定了《證券公司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指南》,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首次評估安排將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中國證券業協會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