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會字〔2007〕47號
日期:2007-8-15
各會員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第三方存管有關賬戶規范工作的監管要求,配合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關于進一步規范賬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組織實施,現就加強賬戶交易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客戶服務,做好休眠賬戶的管理及激活工作
會員應依據《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做好休眠賬戶的篩選、另庫存放和單獨管理工作。本所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交的休眠賬戶明細資料,對賬戶采取中止交易措施。
會員應當在所屬營業部安排專人負責為投資者辦理休眠賬戶的查詢、激活業務。休眠賬戶有指定交易的,由被指定交易的會員受理;休眠賬戶無指定交易的,任一會員都應當受理投資者的查詢及激活要求。
投資者申請激活滬市A股休眠賬戶的,會員應當提示投資者,休眠賬戶在賬戶已規范的條件下自申請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可正常使用。
二、積極推動客戶不合格賬戶規范工作
會員應當積極采取各種措施,推動客戶不合格賬戶的規范工作。在不合格賬戶規范期限內,會員可視不合格賬戶的具體情況,依據《通知》及相關規定,采取限制轉指定、限制存取款、限制買入證券、申報注銷等措施。
對于未按期規范的不合格賬戶,本所將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供的賬戶明細資料,采取中止交易措施。會員應當對這些不合格賬戶繼續進行規范,規范為合格賬戶的,可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提出申請。本所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指令,在次一交易日恢復其交易功能。
會員為規范不合格賬戶采取上述限制措施的,應當提前提醒相關投資者。
本所可根據需要,對會員規范不合格賬戶情況進行檢查,對疏于賬戶規范管理工作情節嚴重的,本所將視情況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并通報中國證監會及當地證監局。
三、加強不合格賬戶交易行為監督,積極配合本所的相關監管
會員應當加強對不合格賬戶交易行為的監督,向客戶宣傳交易規則,如發現客戶不合格賬戶出現異常交易行為,應按規定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及時向本所報告。
本所在實時監控中發現不合格賬戶涉嫌違規交易的,將以監管函件的方式要求會員對相關賬戶采取限制交易等措施,會員應當積極給予配合,根據本所要求提交書面報告或有關資料,并立即執行限制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拖延。
聯系人:洪偉、張虹,電話:021-68804871、68800051。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