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44號
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了引導會員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幫助投資者充分了解和評估風險,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以下簡稱《必備條款》,詳見附件),現予以發布實施。
本所會員應當根據《必備條款》,制訂《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交易風險揭示書》,向投資者全面介紹試點創新企業股票或存托憑證上市交易相關制度規則、業務流程和風險事項,充分揭示相關風險。
會員應當要求投資者在首次參與創新企業股票或者存托憑證網上發行申購、交易前,以書面或電子形式簽署相關風險揭示書。客戶未簽署風險揭示書的,會員不得接受其申購或者買入委托。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