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市場實施指數熔斷機制對股票期權市場有何影響?
證券市場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指數熔斷機制。鑒于股票期權市場與證券市場的密切關聯性,股票期權市場也聯動實施指數熔斷機制,即證券市場發生指數熔斷時,期權市場同步進行暫停交易以及恢復交易。
2、指數熔斷結束后,合約品種以什么方式恢復交易?
因期權市場在收盤前最后3分鐘實行收盤集合競價機制,即14:57至15:00為收盤集合競價時間。因此,根據指數熔斷的結束時間不同,合約品種恢復交易方式分別如下:
一是指數熔斷在14:57前結束的,合約品種恢復交易時實行集合競價撮合,然后進入連續競價交易階段。
二是指數熔斷在14:57至15:00前結束的,合約品種恢復交易時不對已接受的申報進行集合競價撮合,而是直接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且收盤前1分鐘內不接受撤銷申報。
三是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合約品種當天不再恢復交易。
3、指數熔斷期間,期權投資者能否申報或撤銷申報?
根據指數熔斷的結束時間不同,期權投資者需要注意申報上的一些差異:
一是指數熔斷在14:57前結束的,相應合約品種暫停交易期間,期權投資者可以進行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
二是指數熔斷在14:57至15:00前結束的,相應合約品種暫停交易期間,期權投資者可以申報,也可以撤銷申報,但是在進入收盤集合競價階段后的收盤前1分鐘內不接受撤銷申報。
三是指數熔斷持續至15:00結束的,相應合約品種暫停交易期間,期權投資者不可以進行交易申報,但是可以進行撤單申報以及備兌鎖定或解除鎖定、行權等非交易申報。
4、指數熔斷期間,期權市場是否揭示參考成交價量?
發生指數熔斷時,期權市場暫停交易期間和恢復交易時的集合競價期間,不揭示虛擬參考價格、虛擬匹配量、虛擬未匹配量。
5、期權交易自身也有熔斷制度,與此次指數熔斷有何差異?
期權交易熔斷指的是在連續競價交易期間,期權合約盤中交易價格比最近一次集合競價形成的價格上漲、下跌達到或者超過50%,且價格漲跌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合約最小報價單位5倍時,期權合約進入3分鐘的集合競價交易階段,即熔斷狀態,是由期權市場自身交易價格波動觸發。而期權指數熔斷是因證券市場交易價格波動觸發,與證券市場聯動進行暫停交易以及恢復交易。
期權交易熔斷和期權指數熔斷是不同的兩種期權交易狀態。如果在期權交易熔斷過程中發生指數熔斷,則指數熔斷優于交易熔斷,期權交易直接進入指數熔斷階段,執行指數熔斷的業務安排。當然,在指數熔斷階段,期權交易熔斷就不會發生了。
6、如果在指數熔斷期間,期權市場出現異常狀況需要采取暫時停止交易或者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的,如何處理?
如果指數熔斷期間,因期權市場出現異常狀況需要采取暫時停止交易或者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的,合約品種根據上交所公告的時間結束指數熔斷狀態,直接進入相應風險控制措施的實施階段。
如果在上交所對期權交易采取暫時停止交易、臨時停市等風險控制措施期間,發生指數熔斷的,合約品種不進入指數熔斷階段,仍然保持因采取風險控制措施引起的暫時停止交易狀態,待風險控制措施實施期間屆滿后,再進入指數熔斷階段。
7、如果在行權日發生指數熔斷,行權業務如何處理?
如果在行權日發生指數熔斷,但在收盤前恢復交易的,行權業務不受影響。
如果在行權日發生指數熔斷且持續至收盤的,期權合約當日不再恢復交易,最后交易日順延至期權合約恢復交易的首日,行權日當天已經接受的行權申報按照無效申報處理,投資者可以在恢復交易的首日重新進行行權申報。
8、如果在交收日發生指數熔斷,采用什么方式進行交收?
如果在交收日發生指數熔斷,但在收盤前恢復交易的,行權交割業務不受影響。
如果在交收日發生指數熔斷且持續至收盤的,由于合約標的當日沒有恢復交易,采用有券交券、沒券部分現金結算的方式進行行權交割。合約標的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行權現金結算價格按照以下計算公式進行計算:行權現金結算價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一交易日單位凈值×(1+對應指數當日漲跌幅)。上述公式中,對應指數當日漲幅取正值,當日跌幅取負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