衍生品業(yè)務部函〔2015〕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2015年3月30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發(fā)布了《關于調整上證50ETF期權持倉限額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自4月1日起,本所將對上證50ETF期權的持倉限額進行調整,并開始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為做好持倉限額調整相關工作。現(xiàn)將本所受理提高持倉限額申請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申請對象
投資者(包括個人投資者、普通機構投資者、產品和專業(yè)機構投資者等)和期權經營機構因進行套期保值交易、開展經紀業(yè)務以及做市業(yè)務等需要提高持倉限額且符合本所規(guī)定條件的,可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持倉限額管理業(yè)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相關規(guī)定,對單個合約品種向本所申請?zhí)岣邫嗬麄}持倉限額、總持倉限額以及單日買入開倉限額。
二、申請材料
投資者和期權經營機構應當根據《指引》的規(guī)定,通過期權經營機構向本所提交提高持倉限額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具體內容請見《指引》第六條至第九條)。申請材料請按每個賬戶按序匯總成1個pdf文件(不大于4MB),并按證券公司名加衍生品合約賬戶命名(如“XX證券D880008888”);其中,《持倉限額調整申請表》請按照附件1格式填寫。《指引》中第六條至第九條的(一)、(二)項還須遞交紙質原件。此外,各期權經營機構還應當匯總申請信息,具體內容見附件2。投資者申請材料中的套期保值方案應包括但不限于套期保值原理、實施計劃、目標、風險控制等內容。
申請請?zhí)峤恢羙ptionqt@sse.com.cn,郵件標題為“XX證券/期貨持倉限額申請2015MMDD(MM指月份,DD指日期,下同)”。紙質材料寄送至上海市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北塔25樓衍生品業(yè)務部業(yè)務管理組收。
期權經營機構、投資者提供的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期權經營機構應當對客戶的申請材料進行核查,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并持續(xù)對套期保值額度的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評估。
三、申請要求
股票期權業(yè)務試點初期,為保障持倉限額調整工作平穩(wěn)有序進行,各期權經營機構一次可向本所提交不超過5個賬戶(含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產品及自營)的提高持倉限額申請,本所受理并完成審核后,將再接受同一期權經營機構下一批次的申請。期權經營機構因經紀業(yè)務需要、做市商因做市業(yè)務需要提高持倉限額的,可另行單獨申請。個人投資者衍生品合約賬戶權利倉持倉限額在達到200張后,方可根據套期保值需要申請?zhí)岣叱謧}限額。產品、普通機構投資者、自營和專業(yè)機構投資者因進行套期保值需要提高持倉限額的,可以按照《指引》相關規(guī)定向本所申請。
四、持倉限額調整相關數據報送
請各期權經營機構每周五15:30前,將持倉限額調整相關數據(附件3)報送至optionqt@sse.com.cn,郵件標題為“XX證券/期貨持倉限額調整情況報送2015MMDD”。
附件1:持倉限額調整申請表
附件2:(XX證券、期貨)持倉限額申請
附件3:XX證券期貨持倉限額調整情況報送2015MMDD
聯(lián)系人: 朱鋐瑛 021-68811379 hyzhu@sse.com.cn
向婷婷 021-68810527 ttxiang@sse.com.cn
傳真021-68811308
上海證券交易所
衍生品業(yè)務部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