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修訂發布主板和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范運作指引》等7件自律監管規則。此次修訂,旨在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基本精神,銜接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相關要求,保障各項改革措施平穩落地,推動形成更加科學合理的獨立董事制度。規則修訂過程中,上交所緊扣改革要求,認真研究部署,廣泛聽取意見,同步做好業務、技術等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改革順利推進。
一是修訂完善配套業務規則。《意見》《辦法》圍繞職責定位、履職方式、任職管理、選任制度、履職保障、監督管理、責任約束機制、內外部監督體系等方面,對獨立董事制度做出調整重構,交易所規則需要同步跟進。上交所修訂自律監管規則,貫穿基礎性業務規則、業務指引、業務指南三個層級,全面反映獨立董事改革最新要求,與上位規則做好銜接。同時,結合上市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實踐情況,進一步闡明獨立性和任職條件、提名回避、獨立董事履職方式等要求,便利上市公司對照執行。
二是做好獨董資格審查準備。本次改革,要求交易所切實履行獨立董事資格審查職責。為此,上交所多維度完善審查安排。機制上,從提名、選舉、解聘等方面,全鏈條壓實上市公司及相關方選任和任職管理的首要責任。程序上,梳理完善流程,健全內部制度,加強制約監督,保障后續審慎依規開展。技術上,優化公司業務管理系統,更新上線獨立董事資格審查模塊,保障審查留痕,并實現與上市公司協會的信息共享。
三是幫助上市公司和獨立董事群體準確掌握改革要求。按照上市公司監管轉型工作要求,深入推進“三開門”,繼續發揚“店小二”精神。培訓準備上,做實做細各項準備工作,將改革精神宣傳到位、培訓到位、告知到位,幫助獨立董事快速適應改革變化。目前,相關課程已就緒,將于近日陸續推出。溝通渠道上,已開通獨立董事咨詢服務熱線、郵箱,不斷暢通獨立董事與交易所的溝通聯系,便利政策咨詢和意見反饋。
四是切實履行自律監管職責。本次改革對交易所履職提出更高要求。為此,上交所將從如下四方面強化日常監管。其一,嚴格獨立董事履職情況監管。高度關注獨立董事履職表現,確保其遵守兼職家數、工作時間、工作記錄、定期述職等行為規范。其二,持續做好上市公司履職保障監管。督促上市公司為獨立董事履職提供必要條件,避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不配合、阻撓獨立董事履職。其三,構建完善科學嚴謹的獨立董事處分體系。根據獨立董事履職情況合理區分責任,保障過罰相當、精準追責。其四,充分發揮“三點一線”機制功能。強化與證監會派出機構的協同合作,確保獨立董事履職盡責。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強化日常監管,做好服務支持,促進獨立董事發揮應有作用,確保改革落地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