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應符合以下發行條件:
1、持續經營滿3年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
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會計基礎規范 內控制度健全
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3、業務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場獨立持續經營的能力
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主營業務、控制權和管理團隊穩定,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核心技術人員應當穩定且最近二年內沒有發生重大不利變化。
股份權屬清晰,不存在導致控制權可能變更的重大權屬糾紛,最近2年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發行人不存在主要資產、核心技術、商標等的重大權屬糾紛,重大償債風險,重大擔保、訴訟、仲裁等或有事項,經營環境已經或者將要發生重大變化等對持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事項。
4、經營合法合規
發行人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3年內,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詐發行、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或者其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態安全、生產安全、公眾健康安全等領域的重大違法行為。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科創板更加注重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允許符合科創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計未彌補虧損的企業在科創板上市,以市值為中心,綜合考慮收入、凈利潤、研發投入、現金流等因素,設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條件。
(1)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財務指標 |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 |||||
---|---|---|---|---|---|---|
1.預計市值 +凈利潤/營業收入 | 2.預計市值 +營業收入 +研發投入 | 3.預計市值 +營業收入 +現金流量 | 4.預計市值 +營業收入 | 5.預計市值 +研發成果 | ||
預計市值 | 不低于人民幣10億元 | 不低于人民幣 15億元 | 不低于人民幣 20億元 | 不低于人民幣 30億元 | 不低于人民幣 40億元 | |
凈利潤* | 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0萬元 | 最近一年為正 | / | / | / | 主要業務或產品需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市場空間大,目前已取得階段性成果。醫藥行業企業需至少有一項核心產品獲準開展二期臨床試驗,其他符合科創板定位的企業需具備明顯的技術優勢并滿足相應條件 |
營業收入 | / | 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2億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3億元 | 最近一年不低于 人民幣3億元 | |
研發投入 | / | / | 最近三年累計占最近三年累計營業收入的比例不低于15% | / | / | |
經營活動產生的 現金流量凈額 | / | / | / | 最近三年累計不低于人民幣1億元 | / |
(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紅籌企業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企業類型 |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 ||||
---|---|---|---|---|---|
1.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 | 2.尚未在境外上市紅籌企業 | ||||
市值/估值/預計市值 | 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0億元 | 市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 | 估值不低于人民幣200億元 | 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 | 預計市值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 |
營業收入 | / | / |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30億元 | / |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
其他因素 | / | 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科技創新能力較強,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 / | 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
前款所稱營業收入快速增長,指符合下列標準之一:
(一)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10%以上;
(二)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低于人民幣5 億元的,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20%以上;
(三)受行業周期性波動等因素影響,行業整體處于下行周期的,發行人最近3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長水平。
處于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要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上述要求。
(3)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發行人具有表決權差異安排的,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預計市值 | 發行人申請在本所科創板上市,市值及財務指標應當至少符合下列標準中的一項: | |
---|---|---|
1.不低于人民幣100億元 | 2.不低于人民幣50億元 | |
營業收入 | / | 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人民幣5億元 |
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同時符合下列4項指標的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
(一)最近三年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5%以上,或者最近三年研發投入金額累計在6000萬元以上;
(二)研發人員占當年員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三)應用于公司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5項以上;
(四)最近三年營業收入復合增長率達到20%,或者最近一年營業收入金額達到3億元。
采用第(五)項規定的上市標準申報科創板的企業,或申報科創板的已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可不適用前款第(四)項指標的規定;軟件行業不適用前款第(三)項指標的要求,研發投入占比應在10%以上。
支持和鼓勵科創板定位規定的相關行業領域中,雖未達到本規定第五條指標,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
(一)擁有的核心技術經國家主管部門認定具有國際領先、引領作用或者對于國家戰略具有重大意義;
(二)作為主要參與單位或者核心技術人員作為主要參與人員,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并將相關技術運用于主營業務;
(三)獨立或者牽頭承擔與主營業務和核心技術相關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
(四)依靠核心技術形成的主要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鼓勵、支持和推動的關鍵設備、關鍵產品、關鍵零部件、關鍵材料等,并實現了進口替代;
(五)形成核心技術和應用于主營業務的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合計50項以上。
支持類
? 發行人應當屬于下列行業領域的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生物醫藥及符合科創板定位的其他領域。
限制類
?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創新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
禁止類
? 禁止房地產和主要從事金融、投資類業務的企業在科創板發行上市。
本所科創板股票相關業務規則,具體詳見>>
發行上市審核:
http://gtgyzx.com/lawandrules/sselawsrules/stocks/review/firstepisode/
科創板上市(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