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的通知
上證發〔2024〕1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優化融券制度,經中國證監會批準,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暫停戰略投資者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本通知實施前尚未了結的出借合約到期不得展期。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布的其他業務規則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各會員應當根據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業務和技術系統準備,并做好前端檢查和控制,確保業務平穩運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2024年1月28日